办理类型:个人商务签证
办理时长:10-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德国个人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广州送签)
是否面试: 提前预约,本人递交(59 个月内有申请过申根签证且留过十指指纹的除外)。
收客范围: 适用于长期生活、工作或学习地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申请人。
| 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申请表格 | 电子版 | ★个人信息 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 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 身份 证明 | 原 件 | ★护照 | 1、护照有效期至少还有 9 个月或以上,如有效期不足,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如出境时护照有效期不足 6 个月,正常是无法出境的,请知悉】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如空白页不足,需办理新护照再申请; 3、护照号 G 开头的需在最后签名页由本人用黑色笔签名,护照号 E 开头的本来已有签 名,无需另外签名; 4、如护照有损坏,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5、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如果最近一次采集指纹信息的申根签证页在旧护照上, 则必须提供旧护照原件。 |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 3.5*4.5cm 的白底免冠清晰彩照: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 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 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须占照片大小的 70-80%) |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复印件 | ★户口簿 | 1、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申请人信 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在华外国籍申请人:有效中国签证复印件一份 | |||||||||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
| 复印件 | ●暂住证或 居住证 | 户籍所在地非广州领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的,需提供签发 1 年以上的有效暂 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如是中文,需附上英文翻译)(可参考模板):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 接受电子签名,尽量不要自己或同行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月收入和现单位入职时间; 4、写明此次的准假批准,并写明此次旅行的目的(商务邀请的原因)和具体往返时间; 5、写明邀请方的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6、明确此次行程的旅行和住宿费用的承担方(个人或单位); 7、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
| 邀请 方资 料 | 原 件 | ★邀请函 | 由邀请方公司出具的邀请函,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名、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加盖公司公章 并注明出具日期 2、落款处打上公司名、注明其负责人姓名和职位,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 子签名,不可由他人访签) 3、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职位、单位名称等相关个人信息 4、明确申请人此次赴德国的具体目的商务原因和起止时间,计划停留的进一步细节(注 明详细的旅行行程和停留地点等) 5、明确申请人此次赴德国的旅行和住宿费用的承担方(个人或单位) 6、如适用,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承诺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停留费用 如无法提供邀请函原件,须提供清晰邀请函扫描件+接收邀请函的邮件截图打印件 | ||||||||
| 旅行 费用 | 原 件 | ★ 旅行和 停留费用 的承担 | 1、中方工作单位承担旅行和停留费用(原件) 由银行出具:须显示单位名称和账户号, 并盖银行章的工作单位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2、德国邀请企业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承诺承担申请人的旅行和停留费用(原件) 3、 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请参阅-资产证明 | ||||||||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 账户,最近四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和定期),从中能看出: (1) 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2) 您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整个行程的旅行和停留费用 (3) 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4) 账单必须体现账户姓名,打印日期在递交日期的近 10 天内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 (2)股票证券交易流水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 (3)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卡及附有信用额度的最近 6 个月有消费的对帐单。 | ||||||||
| 行程 证明 | 打印件 | ★境外医疗 保险(英文 或中英文) |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 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 万欧元(约 30 万人民币),且在保单中注明。 1、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是签发申根签证的先决条件。它必须覆盖整个停留期,并适用 于整个申根地区。除了保险的有效期外,被保险人的姓名也必须标明。保额必须总计不 低于 30000 欧元,用于承担所有风险,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因疾病或死亡而送返 回国的费用。不得明确排除 COVID-19 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 2、请您核对保单的每一处细节,确保以上各项要素都明确列在保单中,并要求保险公 司提供英文版的保单。 3、旅行时请随身携带一份保单复印件。 4、建议购买有效期比较灵活的旅行医疗保险,这样即便旅行推迟几天,保险依然有效。 5、中国的保险对 70 岁以上的旅行者往往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而由于这些限制,这类旅 行医疗保险可能就不再能满足申根签证的相关要求,不能被接受。申请一年多次入境签 证时(参见问题 27),仅须提供首个计划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 ||||||||
| 复印件 | ●如适用 |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例如提交旧护照或提交以往签证的复印件。 | |||||||||
| 打印件 | ●英文行程 安排 | 如您计划在商务访问后观光游览,须提交: 旅行计划英文行程:覆盖在德国和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注明停留的城市和日期, 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如果有同行人或受托制定旅行计划的旅行社,请提供 其信息) 以及机票和酒店的预订证明 | |||||||||
| 重要提示 | 关于从事工作的重要提示:原则上,持申根签证是不允许从事工作的。获得联邦就业局的许可并在递交签 证申请时附上该就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如:员工交换、设备交付协议范围内的工作等)。 从事其他某些工作每年(而非每半年)不得超过 90 天。为避免使领馆要求补交而耽误您的行程,德国邀 请方应在您提交申请前向德国相关的主管机构咨询是否需要就业许可。 | ||||||||||
| 1、 申请申根签证会收录生物识别信息,包括指纹和证件照。 申请人可在计划出行的 6 个月前申请签证。 最晚在计划出行 15 天以前提交申请。 2、提交上述材料不代表必然能获得签证。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材料。 3、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且内容无误。伪造或虚假的材料(如通过私人关系开具的证明)会导致拒签。 4、本须知中所有内容均基于编写时所掌握的情况和做出的评估,不保证信息全面准确。 | |||||||||||
| 注意事项 | 1、根据欧盟规定,从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所有有意申请申根国家签证的申请者(12 周岁以下申请者除 外),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 +拍照),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领馆要求的除外。 2、 申请者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递交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按时到达,将不能递交并需要重新预约 3、非中国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4、最早只能提前90 天(以计划到达申根地区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5、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您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晚数最多的国家)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 证;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但是无主要目的国家(也就是说您在各个申根国家所停留的晚数相同), 您应该在第一入境国家的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6、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 10-15 个工作日左右,旺季时工作天可能会有延长,请申请人留意出发时间,及 早递交申请。 7、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8、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9、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 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10、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 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1、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 酒店,所以请申请人确认在申根国停留的确切时间,以免出签后发现有效期与停留期与实际出行时间不符 12、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提前咨询公证处;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 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13、近 5 年内采集过申根签证生物信息并能提供上次申根签证复印件,申请人可不必亲自到签证中心录入 生物信息,由我司代交材料即可(以领馆通知为准)。 | ||||||||||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2、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 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3、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4、若发生拒签状况,不退还费用并不另行说明理由;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领(使) 馆和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申请人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5、“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 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 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作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 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或者领(使)馆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 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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