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个人商务签证
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塞浦路斯-个人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广州送签)
是否面试: 无需面试,本人递交
收客范围: 全国接收,不分领区(但如果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必须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 电子版 | ★个人信息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 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 身份 证明 | 原 件 | ★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 9 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本人签名(需用黑色水笔签名); 4.如护照有损坏,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5.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旧护照原件; |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3.5*4.5cm 的白底彩色清晰照片: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 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 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最多可露出肩部上 端,不应包括胸部) |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申请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附英文翻译件)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户口簿 | 1.本人所在户口本上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本人页复印 件或户籍证明原件。(附英文翻译件) | |||||||||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暂住证或 居住证 | 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 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附英文翻译件) | |||||||||
| 邀请 方资 料 | 原件或 复印件 | ★邀请函 (英文) | 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签发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原件和 复印件),内容需包括: 1.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的地址、电话以及传真号码,加盖公章; 2.签署邀请函的塞浦路斯公民的姓名、职位、亲笔签字; 3.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就职单位、职位等信息; 4.访问目的以及预计停留时间(包括访问日程安排); 5.访问期间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
| 原件或 复印件 | ★责任担保 函 | 邀请方公司需填写《责任担保函》(固定版本,下载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塞浦路斯当 地进行公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 由塞浦路斯公司出具的邀请函以及责任担保函上必须有该公司法人在塞浦路斯认证官见证下签署的签名,并且上 面还需要有该认证官的签名和盖章。 而申请者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两份文 件的扫描版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具体邮箱等请咨询客服人员) | |||||||||||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近期(一个月之内) 由雇主出具的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 受电子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工资和入职时间; 4.准假证明,写明此次旅行的目的和具体往返时间; 5.邀请方公司及联系人的信息; 6.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等费用的承担方; 7.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 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如该公司已更换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复印件; (附英文翻译件) | |||||||||
| 原 件 | ●单位对帐单 | 如费用由中方公司承担,则必须提供单位近 3-6 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打印日期建议在递 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A4 纸打印,需显示公司名称、帐号等信息,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 |||||||||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 3-6 个月的进出账单: (1)到银行柜台打印(A4 纸打印),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2)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3)账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打印日期建议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4)最好提交能显示工资的银行对帐单。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房产、车产等需附英文翻译件) | ||||||||
| 行程 证明 | 复印件 | ★英文机票 单 | 往返机票预订单(英文):中国和塞浦路斯往返的机票订单,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始发 地、 目的地、预订编号、出发时间及到达时间等信息。 | ||||||||
| 复印件 | ★已付款的 英文住宿证 明 | 覆盖塞浦路斯全程的住宿证明(英文),例如:酒店订单、租房合同等;订单需显示申 请人的姓名(与护照一致)、酒店的名称、地址、 电话、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 |||||||||
| 注意事项 | 1、最早只能提前90 天(以计划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2、塞浦路斯在广州没有领馆,但设有签证中心,在广州签证中心递交资料后,需寄到北京领馆进行审理。 因此,建议您在预计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前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含广州北京来回的快递时间)递 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坚持在距离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前不足 15 个工作日 内(含广州北京来回的快递 时间)在广州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塞浦路斯使馆将不能接收您的申请并将其退回。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旺季时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4、非中国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5、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请申请人务必配合。 6、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7、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 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8、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 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9、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 酒店; 10、旅行者通过非法或关闭的机场或港口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是触犯塞浦路斯国家法律的行为 。 因 此旅行者应在获得签证的前提下通过法定口岸入境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 (拉纳卡) 、帕佛斯机场(帕佛斯) 、拉纳卡港口(拉纳卡) 、利马索 港 口(利马索) 、拉兹港口 (帕佛斯)和帕佛斯港口(帕佛斯) ,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 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 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的入境为非 法行为。 | ||||||||||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2、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 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3、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4、若发生拒签状况,不退还费用并不另行说明理由;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领(使) 馆和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申请人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5、“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 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 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作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 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或者领(使)馆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 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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